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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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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政府确定的市级管理部门职能职责分工,我办受理的投诉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无证开发(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而从事房地产开发的行为);
2、越级开发(超越开发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的行为);
3、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即交付商品房的行为;
4、将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商品房交付业主的行为;
5、交房时不向业主提供《新建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6、开发企业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
房屋拆迁和房屋交易环节中的问题如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即预售商品房、不按购房合同约定按期交房、不按时办理产权证、一房多卖等,均属国土与房屋管理局的职责范围,可直接向该局投诉;房屋质量问题和经济适用房问题、危旧房改造问题等则向建委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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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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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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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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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所在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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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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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证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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