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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港签署674亿元合作
市开发办工会组织开展丰

http://www.cqkfb.com/      重庆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    
关于在全市建设系统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实施意见
http://www.cqkfb.com     2009-2-21    信息来源:
 
 
 
渝建发〔2009〕23号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服务政府和法治政府,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8]138号)要求,结合建设系统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意义
 
依法行政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必然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胡锦涛总书记对重庆新时期发展的“314”总体部署,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切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执政能力,建立服务、责任、法治和廉洁政府的根本途径。过去五年,我市建设系统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依法行政工作有了明显进展,推动了我市的民主法治建设进程,但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依法治国的客观要求相比,还存在不少差距。为了适应新形势要求,必须进一步大力加强依法行政工作。市建设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应当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齐心协力,推动市建设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314”总体部署为总纲,紧紧围绕“创建法治政府、完善市场经济、构建和谐社会”三大战略目标和城乡建设中心工作,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为出发点,以加强建设行政机关自身改革和建设为重点,大力推动体制创新,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服务、责任、法治和廉洁建设行政机关,促进和保障全市城乡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工作目标
 
经过五年左右的努力,形成较为完备的建设行政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框架,内容涵盖城乡建设各个领域,确保建设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有法可依;完善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的行政管理体制,严格依法办事,确保有法必依;探索建立更加科学的行政执法机制,有效规范行政执法主体、程序、文书,确保执法必严;努力健全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须赔偿的执法监督机制,确保违法必究;形成较为完善的行政机关公务人员依法行政素质强化与考评体系,提高公务人员法律素质,增强依法行政能力。
 
三、主要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工作落实到位
 
市建委法制建设领导小组是全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部署和监督检查。各区县(自治县)建委、机关各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应当把依法行政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将依法行政作为工作的基本准则贯穿于各个环节,形成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全体人员共同参与的局面,大力推进我委依法行政水平。要安排必要的法制工作经费,配备相应工作条件,推进政务办公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二)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着力打造服务型政府
 
1、深化建设领域初步设计和竣工验收两个环节有限并联审批制度改革。严格实施“主协办制度”、“超时默许制”、“审批结论不规范默认制”、“联席会审制”等规定,最大限度精简审批材料、缩短审批时限。不断总结并联审理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加强调研并借鉴其他省市并联审批的做法,拓展并联审批的深度和广度,进一步优化并联审批效果。结合建设系统实际和并联审批制度运行情况,研究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试点工作。
 
2、进一步推行服务制度,规范行政行为。认真实施首问责任制、办结告知制、办结回访制、公务留言簿等制度,加强定期考评,通过规范内部流程,使服务理念和服务质量不断提升,政务办理更加透明化、公开化,体现服务型政府窗口的形象。
 
3、做好下放权力的监督管理工作。2006年以来,市建委陆续向区县(自治县)建委下放了部分建设管理权限,要及时跟踪了解下放权限的实行情况,研究制定相关监督措施解决出现的问题,对于以委托方式下放的权限,督促完善或更新委托手续。
 
(三)进一步推行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决策水平
 
进一步推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机制。凡需提请本级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都必须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听取社会各界和专家学者的意见,进行可行性和合法性论证。要严格按照《重庆市建设委员会行政决策听证实施细则》的规定,进一步做好行政决策听证工作,将听证结果作为行政决策的依据。在决策程序上,坚持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指导下的首长负责制。
 
(四)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着力规范权力运行
 
1、重点推进《重庆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重庆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的立法工作。注重提升立法质量,深入进行立法前期调研,采取有效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积极探索立法“后评价”制度,跟踪了解法规、规章的实施情况。
 
2、进一步实行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全市各级建设行政机关在制定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应当严格照《重庆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办法》(渝府令第168号)的规定报同级政府法制办审查登记备案。
 
3、建立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每隔两年对市政府规章和本单位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及时公布失效文件,对于不符合上位法规定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及时提出处置意见。
 
4、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制度和适时更新制度,明确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范围、公开的方式、公开的程序等。
 
(五)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严格违法行政的责任追究
 
一是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发挥层级监督的作用。对于违法做出的行政行为,坚决予以撤销,对于在复议过程中发现的行政管理方面的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二是做好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建立行政审批统一数据库和数据交换平台,将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纳入网上办理和电子监察,实现全过程电子监控、动态管理。促使行政审批流程更规范,审批效率更高。三是开展执法监督检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重庆市建设委员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实施办法》的规定,针对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总体情况开展年度监督检查和日常抽查,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对于违法行政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六)进一步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公务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坚持不懈抓好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形成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二是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严格新提拔领导干部法制知识培训与考试,其结果应当作为任职的依据。三是抓好公务员学法用法,适时开展法制专题讲座和法制知识集中培训,认真组织年度法制理论知识考试。四是抓好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用法,严格持证上岗制度,按照市政府的安排,组织所有行政执法人员重新参加法律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后换领执法证件。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日常培训、考核和监督检查。
 
(七)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队伍建设质量,着力培训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才队伍
 
各级建设行政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应配备具有相应知识背景的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普法教育、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保证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以及市政府有关文件的要求,注重选拔或推进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并具有法制工作经历或者法律教育背景的干部进入领导班子,要把重点培养的干部有意识地放到法制工作岗位上锻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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