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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开发办):
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管理,我办在今年五月底进行了网络全面升级,并对全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了培训,对《项目手册》文本也作了一些修改,现新编的《项目手册》已投入使用。为了开展好《项目手册》填报的工作,现就更换新编《项目手册》文本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编《项目手册》文本要求
1、新编《项目手册》文本更换工作于今年7月30日之前完成,所有新办项目一律使用新编《项目手册》一式两份,《项目手册》旧文本停止使用;
2、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开发办)原已领取的《项目手册》旧文本,直接到市开发办换取新编《项目手册》文本供企业使用,并做好企业换发数量登记工作,报市开发办销账;
3、对企业已在使用的《项目手册》旧文本,由企业到项目所在地城乡建委(开发办)免费换取《项目手册》新编文本;
4、企业已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的项目,原填报的《项目手册》旧文本依然有效。
二、《项目手册》填报要求
1、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换取《项目手册》新编文本一式两份后,应立即将项目相关信息按要求填报,并送相关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开发办)定期核定。
2、所有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的项目,在8月31日以前全部转换进入新的网络系统进行《项目手册》填报。
3、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开发办)应对所在地的项目的《项目手册》申报情况和网络填报内容进行认真审核,并在文本上“加盖核验章”。
以上要求请各地严格遵照执行。
二○一○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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