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 | 重庆鸿永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组织机构代码: | 79804069-2 |
详细办公地址: | 重庆市铜梁区维新镇街道 | 登记注册类型: | 重庆本地投资,其它有限责任公司,无 |
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 91500224798040692C | 企业成立时间: | 2007-03-20 |
营业执照到期日: | 工商登记机关: | 重庆市铜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
批准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日期: | 2007-04-18 | 法定代表人: | 安永革 |
注册资本(万元): | 2000.0 | 实收资本(万元): | 2000.0 |
重庆鸿永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7年3月20日,下设办公室、财统部、工程部、销售部等4个部门,主要经营范围进行房地产开发和销售。公司地址:铜梁县维新镇街道,由安永革、张良华、夏远红三人共同出资组建,由安永革任法定代表人。系二级城市综合开发资质,经济技术力量雄厚,公司注册资金2000万元,总资产5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2000万元;现有职工33人,其中:高级职称3人,中级职称11人,初级职称6人。已拥有一批专业齐全,管理熟练,技术精湛的员工队伍。 公司在董事长安永革的带领下,通过艰苦创业拼搏发展,以“积极稳妥、开拓进取”为宗旨,以“鸿运民生,永善人居”的企业理念和“细节决定成败”的企业精神,拥有一批善经营、懂管理、有专长且不断追求的卓越人才,实现了累计开发19万余平方米的好业绩,并获得了梁平县建设委员会颁发的“2007年度城市房地产开发先进单位”一等奖。 公司开发建设的楼盘“铜梁县319线改造指挥部的胡国清集资楼、铜梁县国道319改造指挥部长坡村商住楼、铜梁县巴川镇明月大厦、铜梁县周柚平商住楼”,特别是开发的精品楼盘“梁平县城玉龙庭院一二期、梁平县城安华小区”高尚住宅小区,现已成为梁平县城市楼盘开发的璀璨明珠。 目前正在进行建设的“梁平县城玉龙庭院三期、四川省绵阳市盐亭县城锦绣江城”工程,目前、我公司与铜梁县新龙都客运有限公司联合,对重庆铜梁汽车南站实施迁建,规划用地442254平方米,可建房屋9.3万平方米,同时紧连车站,我公司还对“鸿永.南城锦苑 项目实施开发,规划用地面积9133平方米,可建设房屋2.8万平方米,凭借公司雄厚的经济技术实力、专业化的的团队运作、完善的企业管理,矢志为广大消费者创造高品质的居住产品,以此赢得声誉、树立品牌,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销售(按资质证核定等级承接业务)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时间 | 有效期 | 备注 |
二级 | 2323763 | 2022-08-12 | 2025-05-13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任职时间 | 最高学历 |
认证证书号 | 认证机构 | 认证日期 | 生效日期 | 认证结束日期 |
00110Q22886R0S/5000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 2010-03-25 | 2010-03-25 | 2013-03-24 |
银行信用等级 | 银行信用等级证书号 | 银行信用等级评级机构 | 有效期限开始时间 | 有效期限结束时间 |
AA | 0000548843 | 中国人民银行征管中心 | 2015-03-01 | 2017-06-18 |
获奖名称 | 获奖时间 | 颁奖单位 |
不良行为 | 处罚时间 | 处罚单位 |
信用排名 | 信用综合得分 | 信用能力得分 | 诚信表现得分 | 评价时间 |
691 | 98.00 | 23.00 | 75.00 | 2023-04-06 |
项目名称 | 所在区县 | 项目地址 | 操作 |
梁平县城玉龙庭院(三期)综合开发项目 | 梁平县 | 梁平县梁山镇鲁班路147号 | 查看详情 |
投诉说明
根据市政府确定的市级管理部门职能职责分工,我办受理的投诉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无证开发(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而从事房地产开发的行为);
2、越级开发(超越开发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的行为);
3、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即交付商品房的行为;
4、将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商品房交付业主的行为;
5、交房时不向业主提供《新建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6、开发企业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
房屋拆迁和房屋交易环节中的问题如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即预售商品房、不按购房合同约定按期交房、不按时办理产权证、一房多卖等,均属国土与房屋管理局的职责范围,可直接向该局投诉;房屋质量问题和经济适用房问题、危旧房改造问题等则向建委投诉。
根据市政府确定的市级管理部门职能职责分工,我办受理的投诉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无证开发(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而从事房地产开发的行为);
2、越级开发(超越开发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的行为);
3、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即交付商品房的行为;
4、将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商品房交付业主的行为;
5、交房时不向业主提供《新建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6、开发企业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
房屋拆迁和房屋交易环节中的问题如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即预售商品房、不按购房合同约定按期交房、不按时办理产权证、一房多卖等,均属国土与房屋管理局的职责范围,可直接向该局投诉;房屋质量问题和经济适用房问题、危旧房改造问题等则向建委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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