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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续期或核定正式资质办事指南
网址:http://www.cqkfb.com   时间:2012-10-15 

 

 

1、提交材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核定等级申报表。
(2)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司公章)。
(4)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件(复印件、核验原件),企业人员名册及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盖公司公章)。
(5)已开发项目证明材料(含发改委、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竣工验收备案证加盖发证单位或存档单位公章或核验原件),联建项目须提供联建合同和批准联建文件或联建备案证(复印件盖公司公章);需要投资情况证明业绩的应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投资证明材料。
(6)《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
(7)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审核表。
2、办理程序
(1)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协助核查并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
(2)企业将核查意见和申报材料一并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政务服务中心(4楼)7号窗口,由4楼7号窗口统一接件。
(3)原市城建开发办行业管理处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报市开发建设处负责人。
(4)市开发建设处形成审核意见,报市住建委。
(5)市住建委领导签署审批意见。
(6)根据市住建委审批意见制证,并移交4楼7号窗口发证。
3、其它事项
(1)一级资质办理相关事项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定执行。
(2)暂按三级资质开发企业资质申请、三级和暂按三级资质开发企业资质的变更由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委托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制证,报市住建委备案。
(3)四级资质开发企业审批由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
(4)申报窗口:市住建委政务办理中心7号窗口 63672127
(5)咨询电话:63611199    63612864   63712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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