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市城乡建委提出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的请示(红头文件)。
(2)申请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无主管部门企业除外)。
(3)产生法定代表人的相关文件。
(4)股东的有效身份证明。
(5)产生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的相关文件。
(6)企业办公地点的房屋产权证明和租赁合同(无偿提供的,需提供声明)(复印件盖公司公章)。
(7)公司设立或变更登记申请书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司公章)。
(8)企业章程(复印件盖公司公章)。
(9)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核验原件)和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以及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盖公司公章)。
(10)拟开发建设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及项目的相关文件。
(1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3份)。
(12)重庆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承诺书。
(13)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渝公网安备 500103020004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