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本金存入提交资料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存入申请表(原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核原件);
(三)初步设计批复(原件,或者复印件、核原件);
(四)初步设计概算书(复印件、核原件);
(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建设工程技术经济指标计算书(复印件、核原件);
(六)《重庆市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手册》(原件);
(七)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土地行政划拨决议书(复印件、核原件);
(八)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如:联建项目联建各方共同确认的资本金存入单位的资料,企业或者项目享受资本金存入特别抵扣政策的证明资料等)。
二、资本金销户提交资料 (一)项目建设阶段按比例申请使用项目资本金应提交的资料 1、项目资本金使用(销户)申请表(原件); 2、施工单位签署的项目建设进度证明(原件); 3、监理单位签署的项目建设进度证明(原件); 4、《重庆市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手册》(原件)。 (二)项目达到全部使用条件后申请使用项目资本金应提交的资料 1、项目资本金使用(销户)申请表(原件); 2、施工单位签署的项目建设进度证明(原件)、监理单位签署的项目建设进度证明(原件)或者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复印件、核原件); 3、施工单位开具的建设单位工程款及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证明(原件); 4、《重庆市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手册》(原件) 5、资本金监管账户银行对账单(原件); 6、如需对监管账户销户的,需在“项目资本金使用(销户)申请表”上注明并说明理由。
渝公网安备 500103020004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