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发企业向市城乡建委政务办理中心提交以上资料,并由政务办理中心核验资料原件;
(二)市城建开发办核实资料;
(三)市城建开发办出具“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设施建设情况告知材料收悉书”,通过市城乡建委政务办理中心出件。
(对证明材料提交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充或更正的资料,并予以退件。)
渝公网安备 500103020004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