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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设施建设情况告知办事指南
网址:http://www.cqkfb.com   时间:2017-05-18 

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设施建设情况告知

办事指南

 

   一、管理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关于实施房地产开发项目新增管理制度的通知》。

二、提交资料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设施建设承诺书(原件);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设施建设情况告知书(原件);

(三)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设施建设完成情况证明材料(复印件、核原件),提供实景照片的证明材料不需要提供复印件。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

2.住宅生活用水已纳入城市自来水管网;

3.住宅用电已按照电力部门的供电方案纳入城市供电网络,不使用临时施工用电;

4.住宅小区附近有燃气管网的,完成住宅室内室外燃气管道的敷设并与燃气管网镶接;

5.住宅小区内电话通信线、有线电视线和宽带数据传输信息端口敷设到户;

6.住宅的雨水、污水排放已纳入永久性城乡雨水、污水排放系统,确因客观条件所限需要采取临时性排放措施的,应当经水务、环保部门审核同意,并确定临时排放的期限;

7.住宅小区与城市道路或者公路之间有道路相连接,已完成小区内的道路建设(实景照片);

8.住宅小区内的绿化建设已经按照园林管理部门审核通过的方案完成,确因季节原因不能完成的,应当确定绿化建设完成期限并在小区内公示;

9.已完成销售现场公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设施建设承诺书确定的配套设施建设(实景照片);

10.住宅项目分期建设的,建成的住宅周边场地清洁、道路平整,与施工工地有明显有效的隔离措施(实景照片);

11.实行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项目,已依法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并签订了书面物业服务合同在国土房管部门的备案证明。

12.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

三、办理程序

(一)开发企业向市城乡建委政务办理中心提交以上资料,并由政务办理中心核验资料原件;

(二)市城建开发办核实资料;

(三)市城建开发办出具“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设施建设情况告知材料收悉书”,通过市城乡建委政务办理中心出件。

(对证明材料提交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充或更正的资料,并予以退件。)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申报窗口:市工程建设政务服务中心41-8号住建行业管理综合窗口

窗口电话:60336967

    咨询电话: 63870288 63712771

承办机构:重庆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项目管理处

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设施建设情况告知书(样本).docx

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公示书(样本).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