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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项目联建备案办事指南
网址:http://www.cqkfb.com 时间:2015-03-17
房地产开发项目联建备案办事指南
一、设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二、承办机构
重庆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项目管理处
三、提交材料
(一)房地产项目联建备案申请表;
(二)联建各方或共同申请项目联建的红头文件(写明项目地址、用地面积、建设规模、计划总投资和投资完成情况、计划开竣工日期、建设形象进度情况,联建理由和建设资金准备情况等);
(三)联建各方共同签订的“项目联建协议”(原件或复印件加盖鲜章);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属划拨用地的需提供土地行政划拨决议书)(复印件、核原件);
(五)项目建设已经取得的相关手续(复印件、核原件);
(六)联建各方的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须提供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七)联建各方上月底或最近日期银行对账单(原件);
(八)联建各方共同确认的“项目质量责任单位”的书面文件(联建各方加盖鲜章);
(九)需要的其他材料(如:项目涉及有抵押的须有抵押银行解押文书或银行同意项目联建的文书;项目由两块或两块以上地块进行联建的,须规划部门出具同意书;项目经司法查封的,须有相关法院解除查封的意见等)。
以上提供资料须与“重庆市房地产开发网(
www.cqkfb.com
)”中企业填报的相关信息一致。
四、办理程序
(一)项目联建各方向市城乡建委政务办理中心提交联建备案资料;
(二)市开发办对项目提出备案意见;
(三)市开发办对符合联建备案条件的发出“重庆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联建备案证”,通过市城乡建委政务办理中心出件。
(对申报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对不符合项目联建备案条件的,予以退件。)
五、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不超过次个工作日办结。
承办机构:重庆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项目管理处
负责人:欧阳典跃
具体经办人:蒋林飞
联系电话:63870288
主办: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电话:63671733 传真:63850600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 邮编:400014
备案序号:
渝ICP备05006396号
渝公网安备 500103020004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