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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建设工程项目转让办事指南
网址:http://www.cqkfb.com   时间:2015-03-17 

 

开发建设工程项目转让办事指南
一、设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二、承办机构
       重庆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项目管理处
三、提交材料
(一)房地产项目转让申请表;
(二)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申请转让、受让的红头文件(写明项目地址、用地面积、建设规模,建设形象进度情况、投资完成情况,转让方说明转让理由、受让方说明受让理由和建设资金准备情况等);
(三)转让方、受让方签订的“项目转让协议”(原件或复印件加盖鲜章);
(四)项目建设已经取得的相关手续(复印件、核原件);
(五)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行政划拨决议书、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同意项目转让的文书(复印件、核原件);
(六)项目已完成投资情况审计报告(复印件、核原件);
(七)转让方已支付应缴纳的前期税费的声明(原件);
(八)转让方和受让方的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复印件、核原件);
(九)受让方上月底或最近日期银行对账单(原件);
(十)需要的其他材料(如:项目涉及有抵押的须有抵押银行解押文书或银行同意项目转让的文书;项目经司法查封的,须有相关法院解除查封的意见等)。
以上提供资料须与“重庆市房地产开发网(www.cqkfb.com)”中企业填报的相关信息一致。
四、办理程序
(一)项目转让方、受让方向市城乡建委政务办理中心提交项目转让资料;
(二)市开发办对项目转让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三)市开发办牵头组织发展改革、土地房屋、规划等对项目转让进行联合会审;
(四)市开发办对符合项目转让条件的发出项目转让批准文件,通过市城乡建委政务办理中心出件。
(对申报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
五、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办结。  
       申报窗口:市城乡建委政务办理中心7号窗口
       窗口电话:63672127
       咨询电话:63712771 63670073 63670650
       承办机构:重庆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项目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