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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项目新增管理制度
网址:http://www.cqkfb.com   时间:2016-07-25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

 

渝建〔201459

关于实施房地产开发项目新增管理制度的通知

实施房地产开发项目新增管理制度.doc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开发办),两江新区、北部新区、高新区、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20131130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201431日起实施。《条例》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新增了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方案备案制度、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设施建设承诺和交付使用告知制度以及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公示制度。现就实施新增管理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制度实施范围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建设方案备案制度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开发建设的,在201431日后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设施建设承诺和交付使用告知制度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我市城市、镇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开发建设的,在201431 日之后取得涉及住宅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三)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公示制度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开发建设的,在201431 日之后取得预售许可的新建商品住宅。在201431日之前已取得预售许可的新建商品住宅按国家和本市原有规定及预售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交付使用。

二、制度实施规定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建设方案备案制度

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建设方案备案包括开发建设总体方案备案和开发建设分期方案备案。

1、备案内容

项目开发建设方案备案内容包括:项目性质、规模、开发期数、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开发进度,应建配套设施的种类、内容、规模、交付使用时间等内容,具体见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建设方案备案表(附件1: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建设总体方案备案表样本,附件2: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建设分期方案备案表样本)。备案的规划技术经济指标、配套设施应与已批准通过的规划方案一致。

2、备案方式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重庆市房地产开发行业信用管理与服务平台(网址:www.cqkfb.com)内的开发建设方案备案模块里填写并上报备案表后,将打印出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建设方案备案表及规划设计总平面图送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备案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建设方案备案材料收悉书(附件3: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建设总体方案备案材料收悉书样本,附件4: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建设分期方案备案材料收悉书样本)。

3、备案时间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将项目开发建设方案备案表报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1)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建设总体方案备案应在办理第一个(批)施工许可证之前完成。

2)房地产开发项目分期开发建设方案备案应在办理分期施工许可证之前完成。项目分期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拟定的开发建设期数和建设内容确定。不实施分期开发建设的项目,将项目视为一个分期项目,按分期项目建设方案备案要求备案。

4、备案变更

1)已备案的项目开发建设总体方案和分期方案中规划技术经济指标、配套设施建设内容因规划方案变更而调整的,需在变更内容获得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后10日内将调整后的开发建设方案报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重新备案。

2)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按规划主管部门批准通过的规划方案实施开发建设中,在保持规划方案不变的情况下调整分期开发建设期数或分期开发建设内容的,应在调整决定做出后的10日内将调整的开发建设方案报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重新备案。

3)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项目联建或转让行为的,应在项目建设主体变更后10日内将开发建设方案报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重新备案。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设施建设承诺和交付使用告知制度

1、承诺要求

1)承诺内容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开发建设方案对项目配套设施的建设内容、建设期限、产权界定、移交使用等内容作出承诺(附件5: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设施建设承诺书样本)。

2)承诺方式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取得的预售许可证对应的住宅预售当日起,至该部分住宅最后一批交付使用之日后的30日止,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张贴公示项目配套设施建设承诺书,确保购房者知晓承诺内容。

2、告知要求

1)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公示每一批新建商品住宅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证明材料前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配套设施建设承诺书所承诺配套设施建设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书面告知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附件6: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设施建设情况告知书样本)。

2)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收到房地产开发企业配套设施建设完成情况证明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给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配套设施建设完成情况证明材料收悉书(附件7: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设施建设情况告知材料收悉书样本)。

(三)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公示制度

1、公示内容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新建商品住宅符合下列交付使用条件的证明材料予以公示(附件7: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公示书样本):

1)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

2)住宅生活用水已纳入城市自来水管网;

3)住宅用电已按照电力部门的供电方案纳入城市供电网络,不使用临时施工用电;

4)住宅小区附近有燃气管网的,完成住宅室内室外燃气管道的敷设并与燃气管网镶接;

5)住宅小区内电话通信线、有线电视线和宽带数据传输信息端口敷设到户;

6)住宅的雨水、污水排放已纳入永久性城乡雨水、污水排放系统,确因客观条件所限需要采取临时性排放措施的,应当经水务、环保部门审核同意,并确定临时排放的期限;

7)住宅小区与城市道路或者公路之间有道路相连接,已完成小区内的道路建设;

8)住宅小区内的绿化建设已经按照园林管理部门审核通过的方案完成,确因季节原因不能完成的,应当确定绿化建设完成期限并在小区内公示;

9)已完成销售现场公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设施建设承诺书确定的配套设施建设;

10)住宅项目分期建设的,建成的住宅周边场地清洁、道路平整,与施工工地有明显有效的隔离措施;

11)实行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项目,已依法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并签订了书面物业服务合同。

2、公示方式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每一批新建商品住宅交房前5日内(最迟于交房当日)开始在交房现场显著位置公示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证明材料。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0日。

三、法律责任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执行以上制度的,按《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管理要求

(一)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新增管理制度的宣传,确保新增制度自201431日起贯彻执行。

(二)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未按要求执行新增管理制度的企业,要严格执法,并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五、市、区县管理分工

主城区建设总规模在25万平方米以上(含25万平方米)的项目新增制度的相关管理由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主城区建设总规模在25万平方米以下的项目、非主城区所有项目新增制度的相关管理由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两江新区、北部新区范围内房地产开发项目新增制度的管理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 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建设总体方案备案表样本

2. 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建设分期方案备案表样本

3. 地产开发项目开发建设总体方案备案材料收悉书样本

4. 地产开发项目开发建设分期方案备案材料收悉书样本

5. 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设施建设承诺书样本

6. 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设施建设情况告知书样本

7. 地产开发项目配套设施建设情况告知材料收悉书样本

8. 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公示书样本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

2014227

附件1

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建设总体方案备案表

项目名称:

法定代表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填报单位盖章:

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建设总体方案备案表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地址

项目所在区县

 

开发建设单位名称

(含联建单位)

 

项目性质

(根据项

目主要

能确定,

可多选)

□住宅 (□别墅 □多层住宅 □高层住宅 □经济适用房

□公租房 □廉租房 □拆迁安置房)

□商业 □办公 □工业厂房 □其他

 
 
 

土地取得方式

土地取得时间

 

□出让

□划拨

 

计划开发建设周期

月至

 

计划总投资(万元)

其中土地费用(万元):

 

建设资金来源

(万元)

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信托

基金

其他

 

 

规 划 技 术 经 济 指 标

 

建设用地面积(m2

总建筑面积

按使用功能划分

住宅(m2

 

总计容建筑面积m2

商业(m2

 

总建筑面积(m2

办公(m2

 

停车位(总个数)

其他(m2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最高建筑高度(m

 

总栋数

成品住宅楼栋数

 

住宅总套数

成品住宅总套数

 
                 

 

 

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建设总体方案备案表

(请在空格

处填报表中

未列明的规

划方案确定

配建的配套

设施)

规模(m2或个数)

交付使用时间

基本

生活

配套

设施

给排水设施、供电、供气设施、

通信及宽带、有线电视

------

小区道路

------

园林绿化

------

垃圾收集站

小区物业管理用房

社区管理用房

其他

配套

设施

           

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建设总体方案备案表

项目

分期

建设

情况

期数

拟建规模(㎡)

拟开工时间

拟竣工时间

填表说明

1. 本表内容依据企业制定的项目开发建设总体方案填报。

2.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规划方案通过后30日内将本表报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备案。

3. 本表所称项目是指一个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所确定的用地范围内的土地

4. 及其之上建设工程组成的整体。

5. 项目分期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拟定的开发建设期数和建设内容确定。

6. 项目联建的由项目质量责任主体单位填报本表并盖章。

7. 报送本表的同时附报项目规划设计总平面图。

8. 填报单位应对本表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附件2

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建设分期方案备案表

项目名称:

分期项目名称:

法定代表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联联系电话:


填报单位盖章:


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建设分期方案备案表

××××××××××项目第××期

本期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地址

开发建设单位名称

(含联建单位)

本期开工时间

本期全部竣工时间

 

本期开始销售时间

本期全部交付使用时间

 

本期建设资金来源

(万元)

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信托

基金

其他

 

 

本 期 规 划 技 术 经 济 指 标

本期建设用地面积(m2

本期建筑

总面积按功能划分

住宅m2

 

本期总计容面积(m2

商业(m2

 

本期总建筑面积m2

办公(m2

 

本期停车位(总个数)

室外: 室内:

其他(m2

 

本期楼栋数

成品住宅楼栋数

 

本期住宅总套数

其中成品住宅套数

 

                           

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建设分期方案备案表

本期工程

开发建设

进度安排

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建设分期方案备案表

(请在

空格

处填

报表

中未

列明

的规

划方

案确

定配

建的

配套

设施)

规模(m2或个数)

交付使用时间

基本

生活

配套

给排水设施、供电、供气设施、

通信及宽带、有线电视

------

小区道路

------

园林绿化

------

垃圾收集站

小区物业管理用房

社区管理用房

其他

配套

设施

填表说明

1、本表依据企业制定的项目开发建设分期方案填报。

2、本表在取得施工许可证之前报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3项目分期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拟定的开发建设期数和建设内容确定。

4、项目一次性开发建设的,将项目视为一个分期项目填报本表。

5、本期工程开发建设进度安排依据工程施工建设计划填报。

6、项目联建的由项目质量责任主体单位填报本表并盖章。

7、报送本表的同时附报本期项目规划设计总平面图。

8、填报单位应对本表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附件3

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建设总体方案备案材料收悉书

编号:20××—××××

××房地产开发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项目开发建设总体方案备案表等资料已收悉。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章)

××××

—————————————————————————————

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建设总体方案备案材料收悉书

编号:20××—××××

××房地产开发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项目开发建设总体方案备案表等资料已收悉。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章)

××××

附件4

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建设分期方案备案材料收悉书

编号:20××--××××--第×期

××房地产开发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项目第×期开发建设分期方案备案表等资料已收悉。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章)

××××

—————————————————————————————

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建设分期方案备案材料收悉书

编号:20××--××××--第×期

××房地产开发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项目第×期开发建设分期方案备案表等资料已收悉。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章)

××××

附件5

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设施建设承诺书

(样本1:不分期建设项目)

我公司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位于××市××区(县)××路××号,总建筑面积××,计划于20××年×月动工,20××年×月竣工。本项目于20××年×月×日通过了规划设计总平面图审批(审批号:20××--××)。按照《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关于实施房地产开发项目新增管理制度的通知》(渝建发〔2014〕××号)的要求,我公司对本项目的配套设施建设作出如下承诺:

一、主要市政及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内容、期限、权属及移交

1、项目范围内道路:于20××年×月(项目住宅交付使用前)竣工。供项目全体业主共同使用。

2、项目范围内园林绿化:按报园林部门备案的绿化方案实施,绿化率达到××%,于20××年×月(项目住宅交付使用前)竣工。供项目全体业主共同使用。

3、给排水设施:于20××年×月(项目住宅交付使用前)竣工。供项目全体业主共同使用。

4、供电设施:于20××年×月(项目住宅交付使用前)竣工。供项目全体业主共同使用。

5、管道燃气设施:于20××年×月(项目住宅交付使用前)竣工。供项目全体业主共同使用。

6、电话、电视、宽带通讯设施:于20××年×月(项目住宅交付使用前)竣工。供项目全体业主共同使用。

7、污水处理设施:于20××年×月(项目住宅交付使用前)竣工。供项目全体业主共同使用。

8、垃圾处理站:于20××年×月(项目住宅交付使用前)竣工。供项目全体业主共同使用。

9、停车位:××个,于20××年×月(项目住宅交付使用前)竣工。露天停车位供项目全体业主共同使用;地下停车位属本公司所有,本公司对建成地下车位进行出租或者出售。

10、室外运动、锻炼场地(设施):于20××年×月(项目住宅交付使用前)竣工。供项目全体业主共同使用。

11、室外游泳池:于20××年×月(项目住宅交付使用前)竣工。供项目全体业主共同使用。

12、物业管理用房:于20××年×月(项目住宅交付使用前)竣工。产权属项目全体业主,无偿移交给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使用。

13、社区管理用房:××20××年×月(项目住宅交付使用前)竣工。产权属政府,无偿移交给社区居委会使用。

14、小学校:于20××年×月(项目住宅交付使用前)竣工。产权属政府,无偿移交教育部门安排使用。

15、幼儿园:于20××年×月(项目住宅交付使用前)竣工。产权属××,不改变其用途和性质。

16、文化体育活动中心:于20××年×月(项目住宅交付使用前)竣工。产权属××,不改变其用途和性质。

17、医疗卫生服务站:于20××年×月(项目住宅交付使用前)竣工。产权属政府,无偿移交给卫生部门安排使用。

18、警务用房:于20××年×月(项目住宅交付使用前)竣工。产权属政府,无偿移交给公安部门安排使用。

19、公共厕所:于20××年×月(项目住宅交付使用前)竣工。供项目全体业主共同使用。

(说明:1、以上列出项目仅供开发企业参考,具体配套设施建设情况由开发企业依据审批通过的规划方案参照以上方式承诺。2、“20××年×月(项目住宅交付使用前)”为建设完成时间的两种承诺方式,企业可以只选择一种方式进行承诺。3、企业也可以采用表格形式对以上内容进行承诺。)

二、竣工交付

1、上述市政及公共配套设施与房屋主体同时建设完毕,与房屋主体同步交付使用。

2、上述市政及公共配套设施竣工后×个月内,向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产权归属部门办理移交接管手续。

备注:本承诺公示以后,本公司不得随意变更承诺事项。如遇规划方案调整,本公司及时根据规划主管部门同意的新的规划方案调整承诺事项并予以公示。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

××××


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设施建设承诺书

(样本2:分期建设项目)

我公司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位于××市××区(县)××路××号,总建筑面积××,计划于20××年×月动工,20××年×月竣工。本项目于20××年×月×日通过了规划设计总平面图审批(审批号:20××--××)。按照《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关于实施房地产开发项目新增管理制度的通知》(渝建发〔2014〕××号)的要求,我公司对本项目×期(×、×、×号楼)的配套设施建设作出如下承诺:

一、主要市政及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内容、期限、权属及移交

1、本期项目范围内道路:于20××年×月(项目住宅交付使用前)竣工。供项目全体业主共同使用。

2、本期项目范围内园林绿化:按报园林部门备案的绿化方案实施,于20××年×月(项目住宅交付使用前)竣工。供项目全体业主共同使用。整个项目竣工交付使用时,绿化率达到×%

3、本期项目给排水设施:于20××年×月(项目住宅交付使用前)竣工。供项目全体业主共同使用。

4、本期项目供电设施:于20××年×月(项目住宅交付使用前)竣工。供项目全体业主共同使用。

5、本期项目管道燃气设施:于20××年×月(项目住宅交付使用前)竣工。供项目全体业主共同使用。

6、本期项目电话、电视、宽带通讯设施:于20××年×月(项目住宅交付使用前)竣工。供项目全体业主共同使用。

7、本期项目污水处理设施:于20××年×月(项目住宅交付使用前)竣工。供项目全体业主共同使用。

8、本期项目垃圾处理站:于20××年×月(项目住宅交付使用前)竣工。供项目全体业主共同使用。

9、本期项目停车位:××个,于20××年×月(项目住宅交付使用前)竣工。露天停车位供项目全体业主共同使用;地下停车位属本公司所有,本公司对建成地下车位进行出租或者出售。

10、本期项目室外运动、锻炼场地(设施):于20××年×月(项目住宅交付使用前)竣工。供项目全体业主共同使用。

11、本期项目室外游泳池:于20××年×月(项目住宅交付使用前)竣工。供项目全体业主共同使用。

12、本期项目物业管理用房:于20××年×月(项目住宅交付使用前)竣工。产权属项目全体业主,无偿移交给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使用。

13、本期项目社区管理用房:××20××年×月(项目住宅交付使用前)竣工。产权属政府,无偿移交给社区居委会使用。

14、本期项目小学校:于20××年×月(项目住宅交付使用前)竣工。产权属政府,无偿移交教育部门安排使用。

15、本期项目幼儿园:于20××年×月(项目住宅交付使用前)竣工。产权属××,不改变其用途和性质。

16、本期项目文化体育活动中心:于20××年×月(项目住宅交付使用前)竣工。产权属××,不改变其用途和性质。

17、本期项目医疗卫生服务站:于20××年×月(项目住宅交付使用前)竣工。产权属政府,无偿移交给卫生部门安排使用。

18、本期项目警务用房:于20××年×月(项目住宅交付使用前)竣工。产权属政府,无偿移交给公安部门安排使用。

19、本期项目公共厕所:于20××年×月(项目住宅交付使用前)竣工。属项目全体业主共同使用。

(说明:1以上列出项目仅供开发企业参考,具体配套设施建设情况由开发企业依据审批通过的规划方案参照以上方式承诺。2、“20××年×月(项目住宅交付使用前)”为建设完成时间的两种承诺方式,企业可以只选择一种方式进行承诺。3、企业也可以采用表格形式对以上内容进行承诺。)

二、竣工交付

1、上述基本生活配套设施与房屋主体同时建设完毕,与房屋主体同步交付使用;其他配套设施按承诺时间建设完毕、交付使用。

2、上述市政及公共配套设施竣工后×个月内,向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产权归属部门办理移交接管手续。

备注:本承诺公示以后,本公司不得随意变更承诺事项。如遇规划方案调整,本公司及时根据规划主管部门同意的新的规划方案调整承诺事项并予以公示。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

××××

附件6

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设施建设情况告知书(样本)

重庆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本公司开发建设的××项目,位于××区(县)××路××号,现项目(项目×期×、×号楼)已达到交付使用条件,拟于20××年×月×日交付使用。本公司承诺的项目(项目×期×、×号楼)配套设施已建设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建设完成(证明材料×至×页)

二、××建设完成(证明材料×至×页)

……

(企业按照配套设施建设承诺书列明事项逐一附送证明材料)

本公司对以上配套设施建设完成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自愿承担相应责任和接受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处罚。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章)

××××

附件7

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设施建设情况告知材料收悉书(样本)

编号:20××——×××

××房地产开发公司:

你公司开发建设的××项目(××项目×期×、×号楼)拟于20××年×月×日交付使用,其配套设施建设情况告知书已收悉。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章)

××××

—————————————————————————————

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设施建设情况告知材料收悉书(样本)

编号:20××——×××

××房地产开发公司:

你公司开发建设的××项目(××项目×期×、×号楼)拟于20××年×月×日交付使用,其配套设施建设情况告知书已收悉。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章)

××××

附件8

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公示书(样本)

本公司公司开发建设的××项目(××项目×期×、×号楼)已达到交付使用条件,拟于20××年×月×日交付使用,现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证明材料公示如下:

一、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

附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二、住宅生活用水已纳入城市自来水管网

附自来水专业经营服务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三、住宅用电已按照电力部门的供电方案纳入城市供电网络,不使用临时施工用电

附电力专业经营服务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四、住宅小区附近有燃气管网的,完成住宅室内室外燃气管道的敷设并与燃气管网镶接

附燃气专业经营服务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五、住宅小区内电话通信线、有线电视线和宽带数据传输信息端口敷设到户

附电话、电视、网络专业服务经营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六、住宅的雨水、污水排放已纳入永久性城乡雨水、污水排放系统,确因客观条件所限需要采取临时性排放措施的,应当经水务、环保部门审核同意,并确定临时排放的期限

附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七、住宅小区与城市道路或者公路之间有道路相连接,已完成小区内的道路建设

附相关实景图片证明材料)

八、住宅小区内的绿化建设已经按照园林管理部门审核通过的方案完成,确因季节原因不能完成的,应当确定绿化建设完成期限并在小区内公示

附绿化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九、已完成销售现场公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设施建设承诺书确定的配套设施建设

(附相关管理部门或专业经营服务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或实景图片证明材料)

十、住宅项目分期建设的,建成的住宅周边场地清洁、道路平整,与施工工地有明显有效的隔离措施

附相关实景图片证明材料)

十一、实行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项目,已依法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并签订了书面物业服务合同

(附物业服务企业出具的证明材料)

我公司承诺以上公示内容真实有效,如有虚假,自愿承担相应责任和接受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处罚。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