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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岸区 房地产开发建设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
网址:http://www.cqkfb.com   时间:2016-08-24 

房地产开发建设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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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地产开发建设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818

 

编者按:为总结专项治理工作中整合信访维稳资源、建立调处机制、探索处置化解措施、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的成熟经验和做法,进一步推进我市“3+N”房地产开发建设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结合各区县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实际,我们将陆续刊发部分区县的工作经验材料,供学习借鉴。

 

重庆市南岸区

房地产开发建设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

 

近年来,南岸区高度重视房地产开发建设问题专项治理,处置工作推进有序,成效初显,大部分疑难信访得到有效化解和妥善处置。

一、  房地产开发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经验

(一)狠抓源头,信访数量明显下降。一是认真调研。注重对全区房地产领域的信访纠纷案,特别是社会影响较大的集访案进行认真的梳理分析,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化解矛盾的对策建议,并形成专题调研报告。二是深入分析。通过对全区涉房信访问题分析,发现主要诱因为项目久建不完违约、选择性夸大宣传误导消费、施工质量通病仍较普遍、环境工程监管未全覆盖、项目公共配套设施滞后、房价下行考验市场承受力6类,为分类研究和处置打下基础。三是积极预防。分季度对全区重点在建房地产项目进行梳理,对交付使用项目进行排查。如对实施交房的锦江华府、银翔翡翠谷等15个项目进行现场检查,交房较为顺利。通过排查梳理对发现的源头性、前瞻性问题予以提前介入,将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2015年较2014年房地产领域信访数量同比下降约10%20161-7月较2015年同期房地产领域信访数量同比下降约8%

(二)加强研判,强化过程联动监管。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和处置预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建设施工、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房屋交易和广告宣传等环节实施严格监管。一是实行绿化消防联动审查,采取同时签章的方式审批,避免消防、绿化两张图的行为。二是开展房地产销售多部门联合检查,对房地产开项目在销售前和销售过程中的销售行为,销售现场的沙盘、广告、销售材料、户型展示、公示情况等进行检查。今年以来,已对金隅大成南山郡、奥园越时代、中核紫金一品等11个项目进行了销售联合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置了一批开发项目在销售环节中存在的问题,较好的遏制了因虚假宣传、广告违法等引发信访矛盾的产生。三是制定《2016年房地产开发建设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继续开展房地产领域矛盾纠纷专项治理,每月定期开展信访稳定形势分析研判,排查梳理全区面上存在的各类突出矛盾纠纷,对涉及房地产领域的进行逐一交办,落实事权部门化解责任和属地街镇的稳控责任。四是加强对商品房销售过程中非法集资、售后包租(返租)、分零销售和场外配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日常巡查暗访力度,20161-7月,对辖区内的开发企业进行日常巡查77人次,查处无证销售7起,信息公示不规范21起。

(三)加强监管,狠抓工程质量管理。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重庆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南岸区对全区在建项目进行了全面排查,从2015年以来已发工程质量问题整改通知书、督办通知书68份,执法建议书、违法告知函等100余份。随着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深入开展,参建各方质量行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实体质量水平明显提升。

(四)严厉处罚,规范企业销售行为。加大对企业在宣传、销售等环节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辖区内蓝光COCO时代、奥园水云间、奥园城市天地、法蓝西莊邸、金科中央御院等楼盘开展检查,其中,奥园水云间因虚假宣传罚款10万元,蓝光COCO时代违规发布房地产广告罚款30余万元。通过一系列的专项检查活动,规范了市场秩序,提高了企业的守法意识。

(五)积极处置,有效化解信访矛盾。一是发生信访上访案件,第一时间按照预案进行处置,搭建企业和购房业主对话平台,积极做好矛盾化解工作。2015年累计组织或参与协调房地产开发建设信访事宜约130次,成功化解武夷滨江、和泓阳光、志龙新起点等项目信访问题。二是加强政策法律宣传,引导其走正常的法律诉讼渠道。经法律政策宣传和引导,复地山与城和金科御苑两个项目已由信访业主提起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

(六)落实回访,着力构建和谐关系。把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的理念引入信访工作,落实信访回访机制,对信访案件回复时采用指定专人进行回访。如美心南滨雅苑业主购房7年未交房积案,从2014年开始交房,2015年上半年700余套全部交付使用并赔付违约金逾8000万元,期间通过电话跟踪抽查回访业主40余次,直至结案,受到购房业主的好评。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完善基础配套建设。1.实行完全熟地出让。后续土地出让过程中,项目出让红线范围以外,配套建设的医院、学校、道路、公园、管网等配套设施,均由相关土地储备单位负责实施,原则上不再由开发项目业主负责建设。由财政、金融、国土等部门委托第三方或中介机构对配套设施进行成本评估,并纳入土地成本进行核算。2.督促企业履行合同。对于已出让的土地或已开工建设的项目,原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应由项目开发业主建设的学校、道路、公园、管网等配套设施,立即进行梳理,列出问题清单,及时解决问题。明确建设时序,督促项目业主尽快开工建设,组织建设配套设施和市政环卫设施,并按时交付使用,防止因此类项目违约导致开发企业违约,并由此引发集访的情况发生。

(二)强化建设过程监管。1.强调规划控制手段。规划部门要加大方案设计审查力度,在方案审查中应进行合理性判断,引导设计单位合理设计装饰构架、结构梁、内部挑空空间和女儿墙高度等。对存在统一性、规模性违规搭建可能性的方案进行严格限制,不予审批通过或责令调整;对方案前期存在统一增加面积,擅自提高容积率的项目,在方案后期要进行抵扣或核减;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由开发企业自行负责。2.绿化消防联动审查。在工程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两个阶段,绿化、消防行政管理部门在收取审批前提要件中,应同时收取绿化和消防总平面图等相关资料;并在绿化、消防总平面图,或者具有绿化、消防两方面内容的平面布置图上,采取同时签章的方式审批,避免消防、绿化两张图的行为。确保绿化、消防设计的融合性、连续性。3.加强建筑质量监管。增强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企业的质量主体责任意识,加强工程质量全过程监管,加大从业人员的技能培训和教育力度,加大质量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淘汰落后施工工艺和建筑材料,推广装配式建筑和钢结构工程,减少质量通病。严格执行过程验收、分户验收制度。 4.同步建设环境工程。除政府投资项目和公益性项目外,其他工程项目须将环境景观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环境景观范围应包括除主体工程之外的挡墙、绿化景观、雕塑、休闲健身设施、生化池、小区道路及其他建、构筑物等。

(三)加强销售过程监管。1.依法规范营销宣传。开发企业在宣传过程中,应规范对沙盘、宣传资料、样板房等具体销售宣传内容,防止诱导消费情况发生;禁止以增加使用面积为噱头开展宣传;保持宣传内容与规划、建设内容一致。在销售及签订销售合同是应加强门牌号管理,严格执行申报程序。按照公安部门审批备案的门牌号进行宣传和签订合同。2.全面监管销售过程。防止在销售环节欺诈购房者。建立预售、销售前的联合检查机制,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检查组,采用实地检查和查阅资料相结合的方式,分别在预售前、预售中、竣工交付前期,对销售项目进行联合检查,要求将工程项目周边相关公共和配套设施公示完整。3.完善项目公示内容。一是开发企业应将企业信息、项目基本信息、价格信息及项目配套设施交付时间及建设标准、项目不利因素等内容及落实项目总体方案、分期方案备案等情况在销售现场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齐全并保证真实有效。二是相关部门执行信息公开咨询制度。按照谁许可、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在销售现场公示项目相关许可事项或负监管职责的单位、负责人等信息。

(四)加大信访处置力度。1.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加强信访、集访过程中的司法宣传,相关公、检、法、司应积极介入房地产的信访、集访;建立信访、集访处置法律介入机制体制;从法律角度给与信访群众帮助和支持;同时,树立法律法规在房地产、征地拆迁集访和信访中的权威性,以及公、检、法、司在处理集访和信访时的良好形象,不断推进依法治区。2.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对开发企业欺诈宣传、夸大宣传、组织业主进行统一增加面积、违规搭建等大范围违法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重从严处理。对以维权为由聚众滋事、堵塞公共交通、滋扰正常经营活动、违法集访的,依据相关规定对组织者及参与者进行依法处理。3.强化信访维稳联动。各部门要履行好职能职责,树立全局观,积极主动问政,加强协调配合。强化网络信息、日常工作分析研判,针对信访维稳的关键环节进行重点掌控,各部门与项目所在街镇间互通信息,特别对一些苗头性、前瞻性问题,予以提前介入,争取将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在群访集访处理过程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责任部门负责协调信访事项化解工作,辖区街镇牵头,信访、维稳部门配合做好维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