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把闲置的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复垦转化为耕地进行“地票”交易,交易后按照交易价格85%补偿到户,15%归村集体。复垦收入占购房款比值达到24.8%,基本解决首付问题。二是鼓励高山生态扶贫搬迁进城,在中央补助基础上,县上再补助2000元/人,共实现9898人搬迁进城。三是对农民新购城镇规划区商品房,应征契税实行先征后返,县财政分别对购买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90—144平方米的每平方米再补助200元、150元。四是与农业银行重庆分行合作,推出专门针对农民的安家贷产品,安家贷1868万元,支持购房1.1万平方米。
来源:丰都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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