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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大督查大执法情况通报(第2期)
网址:http://www.cqkfb.com   时间:2018-10-31 

 渝建〔2018〕596号

 

2018年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
大督查大执法情况通报
(第2期)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全面准确把握新时代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工作新要求,着力加强房地产市场执法监管,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和曝光力度,净化市场环境,促进我市房地产开发持续健康发展,2018年9月12日至10月12日,市城建开发办督查组对武隆区、涪陵区、丰都县、石柱县、忠县、梁平区、垫江县、长寿区、秀山县、酉阳县、黔江区、彭水县、南川区、綦江区等14个区县的在建开发项目进行了大督查大执法,并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进行了宣贯。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督查组随机抽查了上述14个区县共56个在建开发项目。重点对开发建设方案备案情况、项目手册填报审核情况、项目资本金监管情况、配套设施承诺公示情况、配套设施建设完成情况告知公示情况和交付使用发放“两书”执行情况以及开发项目联建、转让情况,进行了深入检查,共发现违法违规行为68起,其中未办理开发建设总体方案备案1起,未按季度上报项目手册审核2起,未按时足额存入项目资本金11起,未办理项目资本金免监管手续1起,开发建设总体和分期方案备案手续办理滞后4起,项目手册填报不准确、不规范21起,项目手册审核办理滞后6起,配套设施建设承诺公示内容不准确、不规范8起,未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示配套设施建设承诺书7起,未在交房现场显著位置公示配套设施建设完成情况3起,“两书”内容填写不规范、不完整4起。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开发建设方案备案情况
  督查发现,南川区南川海怡天项目(开发建设单位为重庆海怡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办理开发建设总体方案备案。
  (二)季度上报项目手册审核情况
  督查发现,黔江区大通豪庭项目(开发建设单位为重庆广银实业有限公司),南川区长和星街项目(开发建设单位为重庆和长实业有限公司)等2个项目,未按季度上报项目手册审核。
  (三)项目资本金存入情况
  督查发现,武隆区御江华府项目(开发建设单位为重庆市黔源物流有限公司),武隆区北城半岛项目(开发建设单位为重庆宏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丰都县龙城华府项目(开发建设单位为重庆市永川区宏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石柱县业宇峰•寰宇世家项目(开发建设单位为重庆业宇峰置业有限公司),忠县忠州国际汽摩机电城项目(开发建设单位为重庆京投万昱置业有限公司),垫江县西湖御景项目(开发建设单位为重庆市垫江顺达物业有限责任公司),长寿区合谊•榕府商住楼项目(开发建设单位为重庆丰容地产有限公司),长寿区恒大湖山半岛一期项目(开发建设单位为重庆恒寿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秀山县秀山西门安置小区(学林佳苑)项目(开发建设单位为秀山华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酉阳县土家八千项目(开发建设单位为重庆博润实业有限公司),彭水县港腾•高山流水(一期)项目(开发建设单位为重庆俊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11个项目,未按时足额存入项目资本金。
  垫江县尚品今典项目(开发建设单位为重庆尚赏居渝东地产有限公司),未办理项目资本金免监管手续(符合免监管条件)。
  (四)项目资本金存入监管情况
  部分区县城乡建委未按照《重庆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项目资本金进行足额监管。
  三、处理意见
  (一)未办理开发建设方案备案处理意见
  对督查发现未办理开发建设总体方案备案的重庆海怡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相关区县城乡建委责令限期整改、立案查处。
  (二)未按季度上报项目手册审核处理意见
  对督查发现未按季度上报项目手册审核的重庆广银实业有限公司、重庆和长实业有限公司,由相关区县城乡建委责令限期整改。
  (三)未按时足额存入项目资本金处理意见
  对督查发现未按时足额存入项目资本金的重庆市黔源物流有限公司、重庆宏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市永川区宏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业宇峰置业有限公司、重庆京投万昱置业有限公司、重庆市垫江顺达物业有限责任公司、重庆丰容地产有限公司、重庆恒寿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秀山华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博润实业有限公司、重庆俊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相关区县城乡建委责令限期整改。
  (四)未办理项目资本金免监管手续处理意见
  对督查发现未办理项目资本金免监管手续(符合免监管条件)的重庆尚赏居渝东地产有限公司,由相关区县城乡建委责令限期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相关区县城乡建委要对督查发现未办理开发建设总体方案备案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立案查处,并按期将整改情况报送至市城建开发办。
  (二)相关区县城乡建委要对督查发现未按季度上报项目手册审核,未按时足额存入项目资本金,未办理项目资本金免监管手续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并按期将整改情况报送至市城建开发办。
  (三)相关区县城乡建委要对督查发现开发建设总体和分期方案备案手续办理滞后,项目手册填报不准确、不规范,项目手册审核办理滞后,配套设施建设承诺公示内容不准确、不规范,未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示配套设施建设承诺书,未在交房现场显著位置公示配套设施建设完成情况, “两书”内容填写不规范、不完整等未被点名的项目,督促限期整改。
  (四)各区县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我市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全过程监管,特别要加强项目资本金的监管力度,严格遵守《重庆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项目资本金进行足额监管;全市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建设单位要引以为戒,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确保全市房地产开发健康发展。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