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建〔2018〕629号
一、总体情况
督查组随机抽查了上述14个区县共56个在建开发项目。重点对开发建设方案备案情况、项目手册填报审核情况、项目资本金监管情况、配套设施承诺公示情况、配套设施建设完成情况告知公示情况和交付使用发放“两书”执行情况以及开发项目联建、转让情况,进行了深入检查,共发现违法违规行为34起,其中未办理配套设施建设完成情况告知1起,未按季度上报项目手册审核3起,未按时足额存入项目资本金5起,开发建设总体方案备案填报内容不准确、不规范1起,开发建设分期方案备案手续办理滞后4起,项目手册填报不准确、不规范7起,项目手册建立申请审核时间滞后6起,配套设施建设承诺公示内容不准确、不规范3起,未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示配套设施建设承诺书2起,配套设施建设完成情况告知时间滞后1起,“两书”内容填写不规范、不完整1起。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配套设施建设完成情况告知情况
督查发现,城口县佳合锦绣城项目(开发建设单位为重庆佳合房地产有限公司),未办理配套设施建设完成情况告知。
(二)季度上报项目手册审核情况
督查发现,渝北区龙脊时代广场项目(开发建设单位为重庆中脊实业有限公司),渝北区华地国际项目(开发建设单位为重庆渝北华地王朝大酒店有限公司),江北区国兴天原项目(开发建设单位为重庆国兴置业有限公司)等3个项目,未按季度上报项目手册审核。
(三)项目资本金存入情况
督查发现,城口县协享•未来城项目(开发建设单位为重庆协享实业有限公司),城口县佳合锦绣城项目(开发建设单位为重庆佳合房地产有限公司),万盛经开区兰乔圣菲项目(开发建设单位为重庆虹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万盛经开区滨江壹号•首座项目(开发建设单位为重庆市应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沙坪坝区金融街•金悦锦城项目(开发建设单位为金融街重庆置业有限公司)等5个项目,未按时足额存入项目资本金。
(四)项目资本金存入监管情况
部分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未按照《重庆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项目资本金进行足额监管。
三、处理意见
(一)未办理配套设施建设完成情况告知处理意见
对督查发现未办理配套设施建设完成情况告知的重庆佳合房地产有限公司,由相关区县城乡建委责令限期整改、立案查处。
(二)未按季度上报项目手册审核处理意见
对督查发现未按季度上报项目手册审核的重庆中脊实业有限公司,重庆渝北华地王朝大酒店有限公司,重庆国兴置业有限公司,由相关区县城乡建委责令限期整改。
(三)未按时足额存入项目资本金处理意见
对督查发现未按时足额存入项目资本金的重庆协享实业有限公司,重庆佳合房地产有限公司,重庆虹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市应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街重庆置业有限公司,由相关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相关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督查发现未办理配套设施建设完成情况告知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立案查处,并按期将整改情况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委。
(二)相关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督查发现未按季度上报项目手册审核,未按时足额存入项目资本金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并按期将整改情况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委。
(三)相关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督查发现开发建设总体方案备案填报内容不准确、不规范,开发建设分期方案备案手续办理滞后,项目手册填报不准确、不规范,项目手册建立申请审核时间滞后,配套设施建设承诺公示内容不准确、不规范,未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示配套设施建设承诺书,配套设施建设完成情况告知时间滞后, “两书”内容填写不规范、不完整等未被点名的项目,督促限期整改。
(四)各区县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我市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全过程监管,特别要加强项目资本金的监管力度,严格遵守《重庆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项目资本金进行足额监管;全市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建设单位要引以为戒,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确保全市房地产开发健康发展。
渝公网安备 50010302000483号